关于推荐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及国家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高函[2007]2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07年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的范围及名额
原则上由校级示范实验室申报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我校申报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的名额为2个,与其它学校申报同名的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省里原则上确定1个。请各学院加强与兄弟院校相关学科申报情况的沟通。
二、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申报材料
今年申报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的材料统一使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申请书》可从“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下载(http://162.105.131.20:7001/Center/showIndex.do),于5月19日将《申请书》(一式五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请各学院在填报材料时,将相关学科的资源进行优化和整合,各学院院长做好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校评审安排
5月20日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的材料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申报成为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有资格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今年我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名额为6个,请有意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相关通知可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网站(http://www1.nuc.edu.cn/jwc/sbk)上查看。
中北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0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