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9〕21号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教师能够及时领取教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材领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教师领用教材是指教学计划中列出的且学生正式使用的本学科教材、实验指导用书;非当前学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各种参考书籍、预用教材等,学校不予征订。
2.担任同一门课程的每位任课教师凭教学任务书限领一套教材。
3.教师领用教材属相同版本的,原则上每三年更换一次,若三年内所用教材没有更换,教师可凭教学任务书领取与所带课程一致的其它版本的教材一套;若遇版本更改可到教材供应中心领取新版教材。
4.若教学中教师变动,原则上由变动双方交接所用教材,确有困难的,需由学院书面说明情况,经教务处教材科认可后方可再次领取教材。
二、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一周或学生开学前一周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到教材供应中心领用教材;教材供应中心需核对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无误后予以发放。
2.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领用教材由学院统一填写《研究生担任助教领用教材申请表》(见附件)报教材科,由教材科核实后报送服务集团教材供应中心,由学院统一领取,所领用教材需加盖教材科的章。在本学期结束后,研究生所用教材需交回学院教学科以备下一届助教使用。各学院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使用教材进行发放、回收管理。
3.教材供应中心建立教师领用教材发放登记册,按开课学院予以详细登记,包括领用教材的书名、版次、编者、出版社、定价、册数、领取人和领取时间等,便于下次领用教材时查对和年终时统计全年教材领用量及经费。
4.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领用教材,凡不符合规定领用教材的,教材科有权拒发。
三、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担任助教领用教材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领用 教材 规定
中北大学校办2009年11月1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