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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的通知

2015年05月12日 16:06  访问量:

 

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09〕20号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北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教材建设  工作条例  通知


中北大学校办2009年10月15日发

附件

中北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教材工作的新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一节  教材和内部讲义的编写、出版及发行

第二条  凡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研究生教学的教材都可列入教材编写、出版范围。

第三条  教材编写应坚持保证质量、突出重点的原则。教材编写应与我校课程、专业建设紧密结合,有机地反映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  出版教材(含对已出版教材需要修订的)必须经过教材立项,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正式出版计划;个别特殊专业确实只能出版内部讲义的,需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教学校长审批后可按正式出版的教材对待。

第五条  教材和内部讲义的编写字数要与现行计划教学时数基本相符,稿面字数(包括插图等)一般以每学时5000~5500字为宜,少数叙述性强的教材可放宽至6000字,研究生教材一般以5500~6000字为宜。

第六条  内部讲义(包括实验、实习指导书)是统编教材的补充。因此编写讲义要有计划,有针对性。主编人填写《中北大学教师编写内部讲义送审表》(一式两份)和书稿在学院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备案。内部讲义的印刷可由编者委托供应部门印刷、发行,但必须保证印刷质量。

第七条  翻印教材参照第六条。

第八条  教材出版后,一般由教务处选定教材供应部门购买、发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其它教材供应部门购买、发行的,必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教材和内部讲义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发行教材,都必须是正版教材并按时供应。

第十一条  教材的选用按《中北大学教材评估与选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新编写的教材和内部讲义按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核算教材编写酬金,教师在核算编写教材酬金时同时向教材科送交2本样书。 

第二节  教材立项管理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须申请立项,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1年半时间用于完成正式出版样稿,半年时间用于正式出版),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立项申请者应是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者。教材立项等同于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

第十四条  立项申请一式三份按《中北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可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统一格式填报,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日期由教务处下发的通知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确定,确立的立项项目在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人应在立项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后一月内填写《立项教材编写计划任务书》,逾期不填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根据《立项教材编写计划任务书》和《中北大学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立项项目的编写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立项,以后两年之内不能申报立项并退回经费:

(一) 检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

(二) 项目责任人不履行协议或在协议期限内自己放弃立项。

(三) 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

第十八条  学校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进度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前由作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九条  各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展开对立项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努力创建精品教材。

第二十条  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在《中北大学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可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中填写。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教材编写质量,立项教材一般1年内不安排正式出版,如因书稿已按质量要求提前完成的,须向教材科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审稿通过后,可安排出版。如作者私自出版则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把教材建设立项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学院要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督促,保证立项项目顺利完成。

第三节  教材建设经费补贴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经费补贴主要资助通过立项申请并列入正式出版计划的教材,教材建设经费补贴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经费补贴的使用在教材出版后一次性使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经费补贴分为教材编写补贴和教材出版补贴。

(一)  教材编写补贴旨在支持、鼓励我校教师出版教材。国家级教材规划每种补贴20000元,省部级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每种补贴15000元,校级立项教材每种补贴10000元,属系列教材(最少包括3种教材)一次性另外补贴3000元系列教材编写协调费;修订教材在以上基础上减半。

(二) 未列入学校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第一编者为我校教师,通过别的渠道已出版的教材,且用于我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用书,经过所在院、学校审批,补贴2000元。

(三)  教材出版补贴是专为资助教学急需且属学校特色专业、因教材使用数量少、须支付出版社亏损部分所设置的补贴基金。此项费用由教材科支付出版社。

第三章  新编写教材及参编校外教材酬金计算办法

新编教材和参编校外教材必须在我校使用的情况下按以下方法计算酬金:

第二十六条  按学时数核算编写教材酬金方法为:

(一) 第一编者为我校教师的新编教材的教材酬金:

新编教材=批准的教学时数×3×当年职称每学时酬金(职称每学时酬金是指:教授36元/每学时,副教授32元/每学时,讲师28元/每学时);

修订教材=批准的教学时数×1.5×当年职称每学时酬金;

已享受编写酬金的内部讲义若以后正式出版,出版后的教材不再计算酬金。

(二) 参编校外教材的教材酬金:

参编校外教材=参编内容折合的教学时数×当年职称每学时酬金;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以前与本意见内容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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