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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和班主任听课制度的通知

2015年05月12日 16:19  访问量:

(校办[2005]7号)

各系、部、处及直属单位: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为切实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与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和班主任听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4节或4节以上。

二、党政工团机关各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6节或6节以上;教学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8节或8节以上。

三、班主任每人每周到所带班级听课1节或1节以上。

四、听课前勿需通知被听课人,听课人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表,与任课教师认真交换意见。领导干部听课表从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听课后及时将听课表交到校教指委秘书处(地址: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学主楼0200房间,联系电话:3922064);班主任听课表从学生处领取,听课后由各系及时汇总统一交学生处办公室。

五、各单位请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单位的听课制度,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将对上述各单位听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学校将把检查结果列入岗位职责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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