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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降级、退学的通知(2017)

2017年09月12日 09:23  访问量:

关于办理学生降级、退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1】10号)中第六章和第七章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级。

(一)   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二)   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三)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四)   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五)   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二)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三)   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以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   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九)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20%者;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者(旷课一天一般按6学时计算);

(十) 本人申请退学者。

根据以上规定,将集中处理各学院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名单随后下发,如对学分、降级、退学有异议,由本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学院教学科核对和提出意见,交学籍管理科审核。

各学院反馈学生处理信息结点2017年9月15日下午17:00。

 

                                                             学籍管理科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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