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作者:  点击量:[]


中 北 大 学 教 务 处

学籍[2020] 48号

 


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结合《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7]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公示及学生申请(9月25日前)

各学院(校区)依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合本学院(校区)的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公示。

符合“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1) 经学院教学科签章的《中北大学学生中文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仅限PDF格式,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2)能表明个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有关成果与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特别说明:请各学院统计符合《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7]1号)第八条中名额单列的以下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将其申请表于9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

(2)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

2.  资格审核、推荐(10月4日前)

各学院(校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学院(校区)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相关论文、专利及成果、学科竞赛等进行审核认定,按“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学院(校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材料报送

9月25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校区)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10月4日上午10点前,请各学院将《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北大学学生中文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北大学2021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审定并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

教务处汇总全校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二、 名额分配

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 工作要求和纪律

1. 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推免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学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2. 各学院(校区)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推免生条件、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学院(校区)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各学院(校区)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4. 各学院(校区)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各单位和学生对学院审核有异议的,提交校专家复核小组复核。

5. 各学院(校区)要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尤其要做好向参军入伍退役学生、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赛事,或代表学校在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学院(校区)各类媒体切实做好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6. 各学院(校区)要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7. 各单位和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实,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校区)或校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8.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教务处电话:0351-3922061  邮箱:xjk@nuc.edu.cn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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