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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结题验收、 2021年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2年09月13日 08:54  访问量: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2020年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共获批188项,其中重点项目25项、指令性项目16项、新工科项目10项、一般项目20项、小额项目40校立项,学院自筹项目77项;2021年共获批139项,其中校级立项104项、学院自筹项目35项根据《中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3〕8号),现对2020年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1年项目中期检查,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的验收、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结题验收项目

(一)验收内容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时的《任务书》填写《中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教务部网站相关下载),结题验收时按照各个项目立项时制定的《任务书》中的结题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验收审核、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并在《结题报告书》中签署意见。

2.成果需提交复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电子课件等。

(二)验收方式

1.一般小额和校立项,学院自筹项目由各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重点指令性、新工科项目由教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应对照各个项目立项时制定的《任务书》中的结题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验收审核、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并在《结题报告书》中签署意见。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时的任务书填写《中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教务部网站相关下载)及相关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027日前统一交所在学院教学科(或所在部、处及直属单位办公室),同时,重点、指令性、新工科项目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在时间节点内上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科。

3.各相关单位在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前请提前将时间、地点报送教务部教学研究科,以便于委派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否则认为该单位的相关项目没有通过结题验收。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1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将结题相关材料留存备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的,允许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务部;如果无故不结题的,学校除对该课题予以终止外,在以后立项申请时将不予支持。

4.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028日前将重点、指令性、新工科项目组所交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k@nuc.edu.cn教务部将于11月14日前组织专家完成重点、指令性、新工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5.各单位制定详细的结题验收方案,验收结果分为“优”、“同意结题”和“不同意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项目总数的25%,并将中北大学2020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附件1)11月16日前交教务部教学研究科。

二、2021年中期检查项目

(一)检查内容

1.中期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已做的主要工作,已取得的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

2.后期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经费计划。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项目组自查、专家检查两个阶段。

1.各项目组根据检查的内容,填写《中北大学教学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报告书》(见教务部相关下载)一式一份,同时,课题研究已经开展的工作,如问卷、调查表、论文等有关阶段性研究成果要以复印件形式附在《中北大学教学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报告书》后,于1027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学科(或所在部、处及直属单位办公室)。

2.对于学院自筹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中期检查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在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前请提前将时间、地点报送教务部教学研究科,以便于委派相关人员参与检查,否则认为没有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1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的中期检查工作,同时将中期检查材料留存备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务部;如果无故不进行中期检查的,学校除对该课题予以终止外,在以后立项申请时将不予支持。

3.教学改革创新的校级立项项目由教务处部织进行中期检查,各相关单位请于1028日前将校级立项项目组所交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k@nuc.edu.cn教务部将于11月14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校级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将最终的检查结果汇总到中北大学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中期)评审汇总表(附件2),并11月16日前交教务部教学研究科。

 

附件:

1.中北大学2020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结题)评审汇总

2.中北大学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中期)评审汇总表

 

教务部

2022年9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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