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实践[2018]21号
关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
专项安全管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工程训练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18]14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全校安全检查的统筹安排,学校决定开展以“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规范实验室使用,确保本科实践教学安全有序进行”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1.对照晋教高[2018]1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排查与督查工作。
2.检查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3.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1)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备有效。
(2)实验室疏散通道是否被堵或占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防盗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全部使用现代化条件及手段进行了防护。
(4)实验室“三废”管理与处理是否安全规范。
(5)实验室安全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能否确保主要制度上墙,执行是否有力到位。
(6)实验室台账是否完备,记录是否规范详尽。
4.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限期整改。
5.各学院撰写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同时需撰写本科教学危化品安全自查报告。
二、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安全专项检查
1.对照晋教高[2018]1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校内本科实习实训基地安全排查与督查工作。
2.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相关的安全应急预案。
3.检查是否对实习实训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带队教师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监管学生状态,随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严格管理,杜绝学生擅自离岗。
5.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6.撰写校内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安全自查报告。
三、检查范围、时间与步骤
(一)检查范围为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
(二)检查时间、步骤
2018年10月,学院自查阶段;
2018年11月,学校检查阶段;
2018年12月,省教育厅抽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工作,成立学院工作组,细化检查任务,认真开展全方位安全自查工作。各学院对照《中北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进一步核查本科教学实验室数量、分布、面积、承担实验任务、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基本信息如有增减或者变动请及时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各学院结合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和填写《山西省高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自查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可参照“山西省高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3),自查报告和高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稿,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朔州校区成立专门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专项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组,自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按照(一)、(二)要求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邮箱:sbk@nuc.edu.cn
附件:1. 中北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2. 山西省高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项目
3. 山西省高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提纲)
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