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实践[2020]1号
关于对2019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和2020年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2019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中期验收的通知》》(实践[2019]28号)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专家于2019年12月26日对30项培育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现将答辩结果予以公布。同时,为了持续推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和培育一批高质量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决定启动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培育项目
1.2019年培育项目中,21项验收通过,确定为2020年校级立项项目(公示结果见附件1);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培育。
2.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山西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9]12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建设相关的网站、视频制作,并于2020年4月中旬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3.验收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具体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2020年培育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建设项目依托课程需为各专业必修实验课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为项目依托实验课程任课教师。项目师资力量较强、建设基础较好、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高,建设方案可行性强。
2.坚持“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应注重统筹规划,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实验教学体系设计,项目选题应充分论证。组织相关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面向专业、依托课程的哪些实验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实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适用性、创新性。理清虚拟仿真实验和理论教学、实体实验教学的关系,确保所建项目能进实验课程、进实验课堂。
3.项目设计的课时和操作步骤适当。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成项目能对外服务。
5.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确保项目按照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项目认定标准按期完成,并搭建好独立的项目网站。
(二)申报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请各学院将中北大学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2、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
(三)立项建设
1.各学院应紧密结合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特色自愿申报。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方式,遴选培育建设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
2.此次申报的项目为培育项目,周期到2020年12月。在2020年12月对培育项目进行中期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将作为2021年建设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其他未尽的事宜请咨询3922066。
教务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