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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第三轮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参评课程的通知

2018年06月11日 09:12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质[2018]11号

 


 

 

关于申报2018年第三轮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参评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校教[2017]31号)和《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制度(暂行)》(校教[2017]3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按计划开展2018年第三轮课程评估工作,计划评估课程50门左右,评估工作将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现向各学院征集2018年第三轮校级评估参评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拟参加第三轮评估的课程上报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一般每个学院应申报2~3门左右课程,2院、5院、6院名额不限,所申报课程原则上应在评估期间有课,以便于专家听课、看课考察。

三、各学院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通过院级评估。请将院级评估结论报告与《课程品质报告》一并上交教务处。

四、为推动我校课程自建、自评工作的全面开展,本轮参评课程的确定将采取学院推荐和学校指定相结合办法,学校指定评估课程将占到总数的10%以上。学校将于7月6日前确定第三轮参评课程并通知各学院,从接到通知起进入课程自评阶段,所有课程不得放弃参评。

五、为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本轮评估将对评估办法进行改革,评估过程将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的依据是课程组提供的《课程品质报告》。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初评专家组将直接给予课程“不通过”结论:(1)某些关键指标明显未达到标准要求者;(2)品质报告撰写不合格,对某些重要指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达成情况者。对于初评为"不通过"的课程,初评专家组出具"课程评估初评结果报告",报告仅对未通过评估的原因进行说明,不再按照标准逐项给出结论和说明。初评通过的课程方可进入复评阶段,按原评估办法进行。

六、各参评课程应及时开展自建、自评,并完成《课程品质报告》撰写工作。《课程品质报告》递交时间为2018年1010日前,以纸质稿(6份)和电子稿形式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通过初评的课程根据需要补交一定数量的报告,具体时间和份数另行通知。

附:参评课程申报表

XXX学院

 课程(或课群)名称  课程号  负责人  院级评估情况
       

说明:1. 课程号按目前开课的学生实际所执行的培养方案填写。

   2. 若课群包含有多门课程,请列出所有课程的课程号,以明确评估的范围



  

 

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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