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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第一轮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28日 15:25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质[2021]2号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课程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校、院、课程组三级课程评估机制,2021年学校将继续开展校级课程评估工作。现将2021年第一轮课程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评课程必须是列入我校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本次评估只针对理论教学课程(或课群),包括课内含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

曾参加过校级评估,但未通过的课程,自上次参评以来应该至少有一轮及以上的教学实践,有数据(证据)表明整改效果良好,可以再次申请参评。

参加校级课程评估获得“通过”的课程,经整改提升取得明显成效者,可申请优秀评估。

首次参加校级评估,但符合或达到《中北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基本要求的课程,可直接申报优秀评估。

二、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标准为《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参加优秀评估的课程执行《中北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三、相关要求

1. 2021年第一轮校级课程评估工作将于2021年5月正式启动,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建立并不断完善院级课程评估制度,加强对参评课程的规划、指导和评审,做好课程自评自建、报告撰写、学院评估等工作。

2. 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27日下班前将推荐参加校级评估的课程名单、课程品质报告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提交学院对推荐参加校级评估的课程的评估结论意见。

3. 各参评课程应对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扎实有效的自评自建,对课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总结反思,参照《中北大学课程品质报告撰写指导书(2019版)》,撰写课程品质报告,准确反映课程的实际状态及符合(或达到)标准的情况。

4. 参加优秀评估的课程应依据《中北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的各项要求,从背景信息、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及资源、教学设计及运行、达成评价及效果、建设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课程品质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5. 各参评课程的品质报告及其附件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电子稿发送至zhgk@nuc.edu.cn。

 

 教务处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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