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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阶段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年03月31日 17:40  访问量:

校教〔2013〕11号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阶段的实施办法(试行)》已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3年6月21日

中北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本科阶段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文件精神,遵循 “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工程教育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依托我校传统优势特色专业,联合知名企业(研究所),不断总结并吸收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科学定位各专业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标准和培养目标,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需求,逐步稳妥地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阶段实施领导和工作组

主要负责制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阶段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要求;负责本科阶段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2.参加试点的学院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

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门机构负责人由所在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科、学生科、各个专业负责人和相关企业(研究所)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和学生管理;负责制订相关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日常管理、专业教学与企业(研究所)合作联系、实践基地建设管理、监控各教学环节以及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等。

二、培养模式

四年制本科采用“3+1”培养模式,即在校累计学习3年,力争实现在企业(研究所)、实习基地累计实习和实践1年。

原则上第1-3年,学生在校以全日制形式完成规定学分。所修课程和大纲将参照教育部、教指委的要求而制定;学科基础和专业特色课程将采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具有产业鲜明特色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由学校教师和企业(研究所)工程师共同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任务。

原则上,第4年,学生在企业(研究所)、实习基地进行毕业实习,采用跟班、岗位锻炼等方式学习本行业的生产与管理流程,由企业(研究所)、实习基地方担任学生专业实习的指导与考评工作。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由企业(研究所)和学校协商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由校所或校企双方共同承担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并由校所或校企双方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审阅、质疑等形式进行评价。

三、学籍管理

单独编班,每班20—30人,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学生按现有学制实施培养,即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
对于在企业(研究所)、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管理,由学校和企业(研究所)、实习基地按要求设立管理小组进行联合管理。管理小组要加强学生在企业的学习管理、安全管理。为了进行有效的管理,学校、学生、企业(研究所)或实习基地三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效果。

四、师资配备

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先聘请有一定企业(研究所)工作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承担“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的教学工作。

1.聘任校内教师

从校内教师中聘任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有计划地选派指导教师到企业(研究所)、实习基地工程岗位进行工作,积累工程实践经验。

2.聘请企业(研究所)或用人单位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骨干到学校开设课程。设立“企业(研究所)教授”岗位,聘请企业(研究所)高级专家参与教学。

五、质量保障

针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补充并完善能与之相适应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力争从组织机构、政策和条件支持、管理与运行制度及师资选聘等方面保障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并解决培养过程出现的问题,保障各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和培养方案的落实。

六、学生选拔与管理

2012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选拔、管理、退出制度等实施细则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七、学校支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保证我校“卓越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将从政策、财力、人力、场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加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在学校评优、评奖等方面享有的待遇比其他班级同学多50%,并且学生中的30%—40%可以获得推荐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八、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1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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