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4〕1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加强任课教师教学环节管理的责任。教师有责任对课堂纪律、课后作业、课后辅导等环节进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点名三次不到者或无故缺课1/5学时者,不能参加考试;如缺课人数较多(缺1/5以上),教师必须点名,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将不允许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报本学院,学院汇总后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
三、加强对学生上课的管理,不能因考研等原因放松对学生的课堂要求,学生请事假、病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领导要严格把关,对违纪学生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教务处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对各学院教学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学院教学过程进行监督。
中北大学
2014年10月27日
中北大学校办 2014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