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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11月20日 15:44  访问量:
     

 

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17〕27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师开展多点

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7年9月28日                              

 

 

                 中北大学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体现知识价值,激发教师活力,增加教师合法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教人〔2017〕4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学校交付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学院批准,可以申请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相应报酬。

二、申请条件

(一)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应首先保证完成本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量。兼课时间不得妨碍本校教学科研安排规定的时间,避免兼课过多影响教育教学效果和本职工作完成。

(二)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完不成学校所分配工作任务的、个人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开展多点教学。

(三)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双肩挑”的教师,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凡有拟开展多点教学意愿的教师,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依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进度和质量等进行检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对拟批准开展多点教学的教师通过校园网集体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需与学校和兼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兼课时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事项,协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规范管理

(一)教师开展多点教学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学院要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

(二)学院要对兼课教师教学期间的师德师风、课堂纪律和教书育人效果、教学成果贡献等进行考核评价,对评价意见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在开展多点教学中应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坚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得损害学校合法权益。

(二)教师私自开展多点教学,或因开展多点教学而影响本职工作,甚至完不成本校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其从事多点教学工作,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各职能部门需积极配合,为教师开展多点教学提供良好服务。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校办                            201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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