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作者: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培养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我校本科专业目录外,立足学校优势特色、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按照小学分、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促就业的原则,结合学生实际需求设置的微型专业。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立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探索专业建设新路径,实施教学改革新方法,开拓校企协同新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深化科教融汇。

第四条  业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微专业设置

第五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鼓励“专业+人工智能应用”在微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鼓励学院和校内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设置微专业。

第六条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每个微专业开设 5 - 8 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 12 - 20 学分左右,每个学分 16 学时。微专业学制一般不超过 1 ,每学年9月份组织学生报名并完成选拔工作,10月开始授课,次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课程

三章 微专业管理

第七条 学校支持开设微专业,在调节绩效中给于一定支持。

第四章 微专业教学组织与运行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开班。优先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授课。

 第五章 证书授

 学生须于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离校前,修完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课程的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学校颁发中北大学微专业证书”

第十条  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电子注册,不授予学位。

第六章 微专业学费管理

第十  微专业收费按实际开课学分计算,方法


                                      


十二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其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终止。如学生中途退出学习或未在规定年限内达到结业要求,不退还已缴纳学费。

第七章 附则

十三  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未尽事宜参照中北大学相关办法执行

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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