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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教务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18年11月06日 09:12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综【2018】1号

 

 

中北大学教务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务处公章是教务处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教务处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北大学印信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报废

第二条 教务处印章的刻制、启用与报废按《中北大学印信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三条  教务处印章必须由本部门专人管理,规范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印章出现问题,印章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处长和校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条 公章管理人员更换,需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书面注明移交日期,由交接双方签字、处领导审批签字后留档。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五条  非教务处人员用印,须向教务处提供其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一定要坚持原则,要审查用印手续是否齐全,了解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并向处长汇报。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  加盖教务处印章的文件,教务处须存档一份。

第八条  空白纸张及表格不准盖章。

第九条 印章必须在教务处办公室内使用,绝不可携出教务处以外使用。

第十条 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

1、在校生因报考研究生或联系工作等,需办理在校成绩单时,须加盖学院(校区)教学科公章及审核人签字,然后到教务处加盖教务处印章。如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供需见面会集中办理时,需由班长以班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手续同上。

2、已毕业学生需办理在校成绩时,到校档案馆按照规定提取本人档案中的在校成绩单并复印,复印件经校档案室复核、盖章,方可加盖教务处印章。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

我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因出国留学需要办理个人中、外文成绩单,可到教务处申请办理,办理手续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 办理毕业证明及学位证明

凡我校毕业生因毕业证遗失或严重损坏需补办证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按有关规定用印。

第十三条 其他用章

因其它情况需要用章的,由相关业务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填写《教务处(公章)用印登记簿》后方可盖章。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给教务处及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上一条:教务处关于经费报销程序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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