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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办公用品管理的规定

2018年11月06日 09:55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综【2018】3号


 

教务处关于办公用品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领用原则

1.客观需要原则。办公用品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购买和使用,杜绝虚报,多报的现象。

2.厉行节约原则。办公用品作为完成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面广量大,但应从节约和环保的角度,尽量能重复使用,降低损耗,减少浪费。

二、办公用品分类

1.日常用品:如笔(芯)、 胶水、回形针、文件夹、文件架、计算器、订书机、钉书针、笔记本、档案盒、档案袋等;

2.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电源线及打印纸等;

3.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三、办公用品采购

1.原则上由综合信息科专人统一负责实施采购;

2.综合信息科根据工作需要向处长汇报购买办公用品的品种和数量,并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落实专人负责。

3.对批量办公用品的采购,由2人负责采购,采购前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货比三家后确定采购物品。

四、其他要求

1.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属于固定资产的,工作调动时,办理移交手续。

2.本规定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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