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职责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教学资源 | 信息公开 | 下载专区 
栏目导航
 教务通知 
 教务动态 
 教务文件 
 教务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通知>>学籍管理科>>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9日 16:16  访问量:



学籍[2022] 22号



     

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20]1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公示及学生申请(9月13日前)

各学院依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20]17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合本学院的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统计符合推荐选拔基本条件学生名单,一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符合“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同时须提交:

1)经学院教学科签章的《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仅限PDF格式,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

2)能表明个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有关成果与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请各学院统计符合以下类型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将其申请表于9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

(2)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的。

2. 资格审核、推荐(920日前)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相关论文、专利及成果、学科竞赛等进行审核认定,按“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3. 材料报送

9月12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将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920日上午10点前,请各学院将《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北大学本科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北大学2023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审定并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

教务处汇总全校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二、 名额分配

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 工作要求和纪律

1. 各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2. 各学院要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好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严格按照《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20]17号)文件精神,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推免生条件、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等),科学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进一步完善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3. 各学院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杜绝弄虚作假。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5.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6. 各学院要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落实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7. 各学院要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招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8. 各单位和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实,形成书面材料,实名向相关学院或校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9.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51-3922061    邮箱:xjk@nuc.edu.cn

 

 

 

教务部    

2022年9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修免修课程申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教务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