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高〔2014〕22号)和校安全保卫部(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院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结合学校春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体部署,明确责任、划分区域,保证实验室安全不留死角。
二、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自纠
即日~4月10日,为学院自查自纠阶段。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成立学院自查领导组,全面检查本学院实验室,不留安全死角,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总结自查工作、指出安全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督查
4月11日~15日,为教务处督查阶段。教务处将结合教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组织实验室安全管量方面的相关人员,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的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实验室有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实验室安全排查不力的学院,教务处将责令限期整改。
3.学校抽查核查
4月18日~4月22日,为学校抽查核查阶段。由分管校领导、安全保卫部(处)相关人员组成学校核查组,对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案件易发部位、隐患多发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进行约谈、督促。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是否已组织开展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
2.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专人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是否严格落实,记录详实。
3.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杂物堵塞、楼道楼梯设置隔断门和铁栅栏等现象。
4.电源线路是否存在不固定、随意拉接、沿路铺设、近邻紧靠易燃物的现象,供电线路、用电设备有无老化、绝缘破损、过载保护失效、超负荷使用等不安全情况,压力容器、承压设备的安全防护器具、附件是否完好有效。
5.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领用登记和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易燃可燃杂物随意大量堆放、危险化学品杂乱放置、易燃气体气瓶未放置于室外,火工品、火炸药不入库贮存,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不集中收集、定时处理等情况。有无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实验室无人过问的情况。
6.易燃易爆实验、试制、生产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实验室的火工品、火炸药等危险品是否做到了妥善保管保存。实验室负责人对否对参与实验室的学生进行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实验过程是否做到了全过程监护。
7.易燃易爆实验及试验场所有无突发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的专用器材物资是否齐全,是否开展过应急演练。
8.有无可能危及人员伤亡的其他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本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
五、校保卫工作部(处)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2016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附件: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