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开设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任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作者:  点击量:[]

       

关于申报开设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任选课的通知

教研[2017]9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21世纪对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要求,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加强对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我校规定本科培养方案中任意选修课学时的50%为校定跨学科课程或人文类课程。现开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开课程须面向全校本科学生。

二、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且全部为理论学时。

三、申请者须是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每人限报一门任选课程。

四、所申请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五、凡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任选课不予开设。

六、如这个学年开设过此门选修课,开课教师只需将《开设校任选课申报表》和课程编号(见附件1)交到课程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纸质及电子版)。

若拟开设的选修课为新开课,开课教师请将《开设校任选课申报表》、教学大纲(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课程名称》所在学院,如:张XX《XXXX》1院)、课程教案等材料报送至申报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科,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开设校任选课申报表》和《2017-2018-2学期选修课汇总表》交回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其它材料由所在学院教学科留存。

七、依据外语教学规律,外语类课程授课人数控制在100人内。

八、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九、教学日历于校任选课开课后一周内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科,由所在学院教学科留存。

十、教务处将不定期对校定任选课进行检查,同时对学院教学科的留存材料进行抽检。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对所申报课程和申报教师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电话:3922063

 

附件:1.已开设课程及课程编号

    2. 开设校任选课申报表

    3.2017-2018-2学期选修课汇总表

  

教务处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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