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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5日 15:32  访问量:

各学院(校区):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学院(校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应组织全体师生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运行机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管理,推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三、摸清家底,夯实数据,确保本科教学实验安全。各学院(校区)要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各项数据的详细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如:实验室名称、地点、面积、仪器设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以及本学期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出实验项目、学生人数、使用耗材,耗材必须登记清楚涉及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是否属危化品等)。尤其是科研教学共用实验室,必须详细登记清楚本科生使用情况。各学院(校区)要定期对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同时建立本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四、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目前正是学生进行大量实验实训阶段,各学院(校区)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统筹安排各项事宜,并做好各项原始材料收集、备案工作。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学院(校区)安排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6/moe_735/s5661/201703/t20170309_298727.html)

教务处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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