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第33、34、37条的规定,对本届毕业生成绩审核认定,现将成绩审核数据发给各学院。
1、成绩审核表中都是在审核中未能通过的学生,请各学院审核,如果有异议,协调调整改动的学生由学院提供纸质的书面证明,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
2、计划内课程全部修满通过(因出国、转学等特殊原因的,请出示相关等书面证明材料,并有教学院长签字);任选课总学分为8;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创新学分大于或等于6,;体侧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毕业生和学位证。
3、成绩审核表学院确定后,务必6月20日(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将纸质学院盖章后交至学籍管理科。
(注:此审核关系到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协调处理。)
学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