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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停、调课管理规定

2015年05月12日 16:38  访问量: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与正常的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停课

1.教师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充分理由需要停课,应提前三天,填写《停课申请表》,填好后需经学院院长(副院长)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分别送交学院和教务处,供存档和上网使用。

2.如果教师本人有突发事情,不能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应及时告知学院领导并通知学生,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3.教师短期(2周以上3周之内)停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等需短期内停课,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停课申请表》)。

停课申请批准后,教师本人要通知所带班级学生。如未按时通知,造成的教学事故由教师负责。

凡不办理停课手续而私自停课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调课

1.教师调课(上课时间或地点的调换)。教师调课,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且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调一次。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递交教务处办理。

2.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后,因故需更换教师,学院应按要求填写《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递交教务处办理。

变更申请批准后,教师本人要通知所带班级学生。如未按时通知,造成的教学事故由教师负责。

凡不办理调课手续而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开学两周之后,原则上不再调课。

三、学校停、调课

遇到节假日、四(六)级考试、中期跨学院结课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等必须停、调课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周以上通知到全校。

四、以上表格均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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