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教 务 部
教务部〔2023〕3号
中北大学社会评价及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保证各学院在定期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进行合理性评价与反馈,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及反馈过程有高等教育体系以外有关各方参与,从而为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提供准确的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社会评价及运行实行院、校二级管理。各学院负责社会评价及运行的具体实施,学校教务部定期对学院社会评价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应成立社会评价工作小组。社会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用人单位调查问卷的发放、企业/行业专家调查问卷的发放,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撰写社会评价报告。
二、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周期
表1 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周期一览表
序号 |
调查内容 |
调查对象 |
调查周期 |
1 |
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直接问题+间接问题 |
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 |
1次/4年 |
2 |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直接问题+间接问题(职业成就),培养总目标的调查,专业是否达到了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家国情怀、职业精神、使命担当、攻坚克难等) |
用人单位 |
1次/2年 |
3 |
课程体系支撑立德树人培养任务的情况,支撑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情况,核心课程的强支撑作用情况 |
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 |
1次/4年 |
三、调查形式
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电话咨询等。
四、调查结果应用
各学院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撰写评价报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评价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各学院,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目标。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