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教研室
教学信息化研究虚拟教研室章程

(2022年7月1日-20日修订,7月20日定稿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司函文件(教高司函(2021)10号),由山西省教育厅推荐,中北大学牵头组织申报“教学信息化研究虚拟教研室”(以下简称“虚拟教研室”),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高厅函(2022)13号)通知批准成为第二批建设试点。

第二条虚拟教研室的试点建设目标、任务、质量监测、建设平台与技术支持等内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高厅函(2022)2号和(2022)10号)执行。

第三条虚拟教研室是一个以中北大学教师为主体,联合校外相关单位及个人组成的虚实结合教研组织,在中北大学教务处指导下,依托中北大学开展工作。全国各地高校从事教学信息化研究与实践的教师可自愿加入本虚拟教研室,按规定流程通过申请即为成员(单位)。为规范虚拟教研室的组织和运行,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虚拟教研室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建设宗旨

第四条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信息化研究为目标,以课程为依托,建设一个立足校内、面向全省、辐射全国,集教学研究与实践、资源共建与共享、经验交流与互动等核心功能于一体,跨学科、跨专业、跨课程、跨时空的虚实结合的教研组织。

第三章教研活动与方式

第五条教研活动与形态

教研内容: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教材建设、教研模式等;

教研形态:教研室内、教研组内、教研组间等;

教研方式:会议研讨、主题沙龙、教学示范、在线观摩、现场直播、联播课程等。

第六条资源共享与分享

文件资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日历、教学记录表、教学总结与报告等。

素材资源:课件、视频、习题、试题、工程案例、思政案例、参考教材、文献资料、教学数据等。

实践资源:课程设计题目与内容/特色案例、实验(实训)项目与内容/特色实验、课程设计-实验-案例融合、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设计在线设计、实验设备与仪器及新技术-物联网与互联网+等。

第七条教师成长与培训

(1)成员在虚拟教研室平台上参与一个或多个适合自己的教研组教研活动,组成具有不同形式和内涵的虚实结合共同体,分享与共享教研成果和资源;

(2)各级一流课程和各级一流名师可自愿在虚拟教研室平台设置组,开展教研项目与教学观摩,发挥示范作用;

(3)组建虚实结合教研共同体,一线教师基于共享资源条件有针对性观摩和学习相关过程,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四章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结构

(1)虚拟教研室架构:设一个虚拟教研室(教学信息化研究虚拟教研室,教育部批准),虚拟教研室下设2个分室:教学信息化方法研究教研分室和教学信息化示范应用教研分室,分室下设若干教研组,要求每一教研组的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10人的按相近学科、专业和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分室和教研组的数量和名称可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2)虚拟教研室组成:设带头人(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如分室主任)、秘书长一名,共同组成虚拟教研室负责团队,另设:指导组(中北大学校党委和教务部)、专家组(另聘教指委、教研会、一流课程、教学名师等专家)、合作单位(高校和企业)。

第九条运行机制

(1)教学例会制度:

各教研组原则上要求每2周召开一次教学例会,内容包括:工作布置、教学研讨、专题培训、观摩示范、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并提前在虚拟教研室网站发布,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务实,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教研室活动纳入学院考勤管理,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2)示范观摩制度

各教研组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观摩示范,在教研组内或者在学院内、校内任何公开场合进行,内容包括:教学示范、个人讲座、专题培训等。提前在虚拟教研室网站发布,并有完整的记录。个人示范观摩纳入学院考勤管理,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3)资源建设制度

各教研组在虚拟教研平台上上传主干课程的教研资料,包括文件资源、素材资源、实践资源等,构建优质共享的示范课程资源库,加强教学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教研组在虚拟教研平台上需创建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知识图谱,要求采用“课程——知识单元——知识点——知识点描述”四层架构。

(4)激励机制:每年公布教研活动、师资培训与资源建设的业绩,由专家评审组依据评选规程和评价指标(教学成果、示范效应、资源分享与共享应用效果、建设成效、关注度/流量等)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发展模式:虚拟教研室、分室、教研组和成员的教研活动与资源建设可持续性取决于所在部门的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牵头单位

教学信息化研究虚拟教研室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是虚拟教研室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虚拟教研室日常管理与舆情监控,统筹教研室建设与教研计划,协调各分室的线上/线下虚实结合教研活动安排等。

牵头单位是虚拟教研室的第一义务单位,每年在虚拟教研室平台上共享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课程建设与教学资源,分享课程与环节的教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建立各教研分室与虚拟结合共同体,开展现场直播/联播与观摩教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有义务模范遵守本虚拟教研室章程和规章制度,享有参加本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和分享/共享资源的权利。

第十一条 骨干单位

各教研分室是虚拟教研室平台的骨干单位,负责各分室的日常管理与舆情监控,协调各分室下设教研组的教研计划与线上/下虚实结合教研活动的安排等。

虚拟教研室骨干单位有义务在虚拟教研室平台上共享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课程建设与教学资源,分享课程与环节的教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建立各教研组与虚拟结合共同体,开展现场直播/联播与观摩教学,发挥示范作用。

骨干单位有义务带头遵守本虚拟教研室章程和规章制度,享有参加本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和分享/共享资源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为教研分室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教研组内部的日常管理与舆情监控,负责本组内线上/线下下虚实结合的各种教研活动制定、组织和安排等。

成员单位有义务在虚拟教研室平台上共享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课程建设与教学资源,分享课程与环节的教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开展现场直播/联播与观摩教学,发挥示范作用。

成员单位有义务带头遵守本虚拟教研室章程和规章制度,享有参加本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和分享/共享资源的权利。

第十三条合作单位

本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多个合作单位,如其他高校、出版社、软件公司、教学设备供应商、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等。合作单位及其成员在本虚拟教研室开展活动,有义务遵守本虚拟教研室章程和规章制度,享有参加本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和分享/共享资源的权利。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四条虚拟教研室成员的所有教研活动和资源分享/共享/下载/拍照/拷贝等行为都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如教学成果、教学资源与素材、软件、文件/资料/图片/商标、音频/视频/数据、出版物、教学仪器设备等均属知识产权,应予以标注,主要但不限定于:

(1)发布:在虚拟教研室内部各种场合发布资料/文件/演讲/报告/讲课等任何信息载体,发布者对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负责,引用他人知识产权必须予以标注。

(2)引用:对虚拟教研室内部各种场合的资料/文件/演讲/报告/讲课等任何信息载体的引用,无论何种用途(教学、报告、资料、论文、教材等)何种信息载体,引用者必须标注知识产权归属。

(3)违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示、取消成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七章建设内容与方式

第十五条支撑条件建设

虚拟教研室、分室和成员的会议系统和部分资源可由教育部虚拟教研室(B版)支持,如下支撑条件由各自分室或组群自行建设,主要有:

(1)智慧教室直播/联播教室(示范课程)与师生互动支撑软件;

(2)教学数据(课堂/课外/实验等)数据采集与成效测评软件;

(3)实践条件和在线设计与虚拟仿真等支撑软件;

(4)新工科下实验/实训项目与互联网+与物联网新技术支撑条件;

(5)网络与数据安全。

第十六条数字资源建设

虚拟教研室、分室、各教学活动团体(教研群、教研组、合作单位)的数字资源主要有:教学规范与文件、教学资源与素材、工程案例库与思政案例库、教与学的过程数据与AI分析、实验-虚仿数据等。

第十七条 建设方式

虚拟教研室每年发布建设指南,由牵头单位、各分室和成员的条件建设由各单位自行建设;部分公共资源与平台可委托或合作方式进行,如出版社、软件公司、教学设备供应商、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等;本虚拟教研室对高等学校、其它虚拟教研室、企业开放合作。

第八章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虚拟教研室和分室的所有教研活动内容、形式、资料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教研活动及资源建设无关的行为一律禁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教学信息化研究虚拟教研室制订,中北大学教务处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