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育理论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育理论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开课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制度(暂行)》(校教[2017]32号)、《中北大学关于深入推进课程评估持续改进工作的意见》(校教[2019]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1、工作实施

各学院(开课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育理论课程的课程评估工作,制定学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强课程规划、建设和指导,做好宣传、培训、报告撰写、评估等环节工作。

2、评估对象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的全部理论课程,包括课内有实验或实践环节以及配套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

3、评估标准

以《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校教[2017]31号)为评估标准,包含有7个指标,涵盖20个要点。

参加“优秀”评估的课程按《中北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校教[2020]13号)执行。

3、评估目标

明确课程目标与人才培养的契合度,评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确保教学内容的选择、组织和更新能够满足课程目标的要求,教学方法的运用能有效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能力提升。通过课程评估,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重视课程建设,追求卓越教学的良好氛围,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学校课程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4、评估流程:

1)按照课程组、院、校三级评估制度执行。

2)课程负责人对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撰写课程品质报告,12月30日前向学院申请评估并提交支撑材料。

3)学院做出评估计划,总结课程评估实施情况和结果,2025年2月28日前向学校推荐参与校级课程评估的课程。

4)教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课程评估工作。

 

 

教务部

2024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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