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教字[2004]2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进一步的推动和辐射作用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并已结题的课题都可以参加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与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填写《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
四、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依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要求从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中择优遴选。
五、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16年推荐校级教学成果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含电子稿,交回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话:3922063);逾期不交者将不予受理。
附件:1、《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jwc/Editor/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612/20160612144142_52876.doc
2、《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jwc/Editor/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612/20160612144151_31390.doc
3、《2016年推荐校级教学成果汇总表》/jwc/Editor/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612/20160612144157_57145.doc
教务处
201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