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选拔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的管理办法》(校教[2006]23号)文件,望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要求如下:
1、申请教师需填写《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
2、申请教师须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由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全面审核,择优推荐;
4、由学院统一收齐材料,交回教学质量管理科;
5、截止日期:2007年1月8日。
联系电话:0351―3922064
教务处
200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