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的通知》(晋教高厅函[2007]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积极通知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办法
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侯选人,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确定我校国家级名师侯选人的推荐人选。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1、《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侯选人推荐表》(可在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需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须审核;
2、侯选人须准备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教高厅函[2007]24号)文件附件7。
3、请相关学院于5月10日前将所在学院申报者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并发电子文档到:zhgk@nuc.edu.cn
注:己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附件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的通知》(晋教高厅函[2007]21号)
附件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
教务处
20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