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教高司函〔2007〕83号《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山西省推荐50名
二、推荐范围
我校所有学科,2005年已向教育部推荐为实验教学专家库的专家可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3.热爱实验教学工作,并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域,成效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5.办事公正,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相关工作。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本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一)打印稿及电子稿(发至sbk@nuc.edu.cn)交实践教学科。同时将《××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二)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sbk@nuc.edu.cn。
附件: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汇总表
二、××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信息表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