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学院:
经研究决定,教师教学任务书由开课学院向任课教师发放(本学期初已经电告各开课学院)。请各开课学院将2007-2008-1学期任务书,由教学院长签字后向任课教师发放,并在教务处备案。
特此重申。
200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