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申报2008年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选拔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的管理办法》(校教[2006]23号)文件,望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要求如下:

1、申请教师需填写《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其它栏)中下载);

2、申请教师须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论文、项目、教材等要由相关部门(教研科、科技处、教材科等)审核盖章;

3、由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全面审核,择优推荐;

4、由学院统一收齐材料,交回教学质量管理科;

5、截止日期:2008年1月4日。

联系电话:0351―3922064

教务处

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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