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基础和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均可申报,专业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时要注意资源整合。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以院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报电子文档;

(二)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等随《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并提交实践教学科。

(三)评审的标准和依据为《中北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建设管理

评审通过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制订建设规划,学校优先投入实验室建设经费。

六、申报截止日期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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