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基础和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均可申报,专业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时要注意资源整合。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以院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报电子文档;
(二)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等随《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并提交实践教学科。
(三)评审的标准和依据为《中北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建设管理
评审通过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制订建设规划,学校优先投入实验室建设经费。
六、申报截止日期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中北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