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申报2009年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选拔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的管理办法》(校教[2006]23号)文件,望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要求如下:

1、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和己、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申报;

2、申报教师须填写《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下载中下载)一式三份;

3、申报教师须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论文、项目、教材等要由相关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等)审核盖章;

4、双语教学教师申报者要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5、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 宋肯彭(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3922064,13834153079。

教务处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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