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选拔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的管理办法》(校教[2006]23号)文件,望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要求如下:
1、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和己、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申报;
2、申报教师须填写《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下载中下载)一式三份;
3、申报教师须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论文、项目、教材等要由相关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等)审核盖章;
4、双语教学教师申报者要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5、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 宋肯彭(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3922064,13834153079。
教务处
20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