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研究决定,组织本学期补考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日-9月9日期间进行。
二、考生条件
1.参加上学期所开设课程的学习,考试未通过的学生。
2.上学期因考试作弊、无故缺考及考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三、考试组织
院级考试课程的补考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各学院自行从教务系统中导出补考数据,具体课程科目、时间、地点由学院通知。学院安排的考试应于第三周周末结束。
跨学院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具体课程科目、时间、地点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考试,并负责通知、督促监考教师、主考教师按时到场。
四、考生注意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缺一证及时去学院办理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有加盖学院公章的照片);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严格遵守我校考风考纪。
咨询电话:3922061。
教务处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