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晋教高函[2011]28号文件,山西省将开展本科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调研工作。为了做好本项工作,现需各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十一五”期间承担省级以上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名称、时间、参与人员),获得的实验教学成果奖励(获奖时间、名称、完成人),出版的实验教学教材(出版时间、出版社、教材名称、编写人员),长期从事实验教学的教授及课程名单。
(2)各学院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改革与发展经验总结(1000字)。
(3)各学院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单项典型经验材料(1000字)。
(4)“十一五”期间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本情况(见附件)。
上述材料,各学院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sbk@nuc.edu.cn。
附件:
“十一五”期间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doc
教务处
20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