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11]40号)文件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遵照执行,并要求相关实验室建立健全动物实验安全责任制,出台动物实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动物养殖与实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