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教 务 处
学籍[2019] 17号
关于组织开展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现组织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对象
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学、转专业、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二、课程替换范围
1. 因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的变化,需要通过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的课程。
2. 经国际交流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外出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所修读的各类课程。
三、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原则
1. 按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执行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替换。
2. 替换课程的授课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必须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替换课程学分一般不低于被替换课程学分。
3. 高峰体验课(小班讨论课)的学生,可按本人情况申请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或创新学分。
4. 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学生因学籍异动及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需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于4月17日前报所在学院审核。
交流项目学生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评定,需提供交流学校的成绩单原件,填写《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经国际交流处认定,于4月17日前报所在学院审核。
请学院按学籍异动类、交流项目类分别汇总,于4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报送联系人:牛老师,3922061。
报送材料:
(1) 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2) 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xjk@nuc.edu.cn)
(3) 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4) 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xjk@nuc.edu.cn)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