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教 务处
学籍[2019] 46号

关于开展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针对学生因学籍异动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的情况,现组织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对象
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学、转专业、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二.时间安排
9月3日— 9月5日 提交申请
9月6日— 9月10日 学院上报
9月11日— 9月20日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
10月中旬预置课程补修数据至成绩库
三.课程替换及补修范围
1.因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的变化,需要通过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的课程。
2.因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未修读课程,需要通过申请课程补修的课程。
3.经国际交流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外出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所修读的各类课程。
四.课程替换及补修原则
1.按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执行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替换及补修。
2.替换课程的授课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必须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替换课程学分一般不低于被替换课程学分。
3.高峰体验课(小班讨论课)的学生,可按本人情况申请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或创新学分。
4.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申请类别
1.学生因学籍异动及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需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2.学生因学籍异动及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未修读课程,需填写《中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3.交流项目学生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评定,需提供交流学校的成绩单原件,并填写《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
批表》。
4.请各学院按学籍异动类、交流项目类分别汇总,于9月10日18:00前报送教务处。
六.报送材料:
1.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2.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xjk@nuc.edu.cn)
3.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4.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xjk@nuc.edu.cn)
5.中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6.中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汇总表
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