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作者:  点击量:[]

中 北 大 学 教 务处

学籍[2019] 46

   

 

关于开展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针对学生因学籍异动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的情况,现组织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对象

   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学、转专业、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二.时间安排

   9月3日— 95     提交申请

   96日— 910    学院上报

   911日— 920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

   10月中旬预置课程补修数据至成绩库

三.课程替换及补修范围

 1.因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的变化,需要通过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的课程。

 2.因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未修读课程,需要通过申请课程补修的课程。

 3.经国际交流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外出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所修读的各类课程。

四.课程替换及补修原则

 1.按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执行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替换及补修。

 2.替换课程的授课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必须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替换课程学分一般不低于被替换课程学分。

 3.高峰体验课(小班讨论课)的学生,可按本人情况申请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或创新学分。

 4.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申请类别

 1.学生因学籍异动及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需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2.学生因学籍异动及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未修读课程,需填写《中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3.交流项目学生的课程替换与学分评定,需提供交流学校的成绩单原件,并填写《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

   批表》。

 4.请各学院按学籍异动类、交流项目类分别汇总,于9101800前报送教务处。

六.报送材料:

 1.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2.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xjk@nuc.edu.cn)

 3.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审批表

 4.中北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xjk@nuc.edu.cn)

 5.中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6.中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汇总表

 

                                                                        0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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