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教材建设情况,现启动2017年度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原则
支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学科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及优秀成果,与现有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的教材立项。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 有讲义并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
2.具有特色的教材、教学急需的教材,优先考虑立项。
3.申报项目必须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的必修、限选、任选课教材。案例集、习题集、学习指导书等教学辅助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4.教材对应的课程原则上须在我校开设三年以上。
三、申报项目主编应具备的条件、职责
1.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主编必须承担提出编写思想、编写提纲、统稿、定稿等涉及教材质量和特色的有关任务。
2.此前已经获批教材立项但目前尚未完成该项目的教材主编,不得再作为教材主编申报新的教材项目。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编者填写《中北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注:填写时参考《中北大学教材立项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后报送各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写出推荐评审意见并排出顺序。
3.经学院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讨论、确定,确定的立项项目在全校公布。
四、立项项目相关事项
1.凡列入校立项的项目要先完成讲义并要经过2次以上教学使用,主编教师在教学结束后,将讲义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表,结合专家评估,讲义达到出版要求,方可正式出版。
2.若是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及修订大纲,修订的部分要在30%以上,对那些内容体系没有特色,质量不高的教材要重新编写,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出版。
3.列入校立项项目如果任务不落实,质量不合要求的将予淘汰;符合立项基本原则、讲义完成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可申请补充立项。
4.校级立项教材完成后优先推荐国家级、省部级教材立项。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21日前完成院级评审及申报,需提交申报材料为一式两份。
2.2017年4月21日到5月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和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工作,并召开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讨论,确定立项教材建设项目并发文公布。
附件:《中北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中北大学教材立项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教材科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