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研[2020]14号
各学院(校区)、部、处级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2018年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共获批65项,其中重点项目16项、一般项目18项、小额项目31项,2019年共获批80项,其中重点项目31项、一般项目20项、小额项目29项。根据《中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3〕8号),现对2018年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19年项目中期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8年结题验收项目
(一)验收内容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时的《任务书》填写《中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结题验收时按照各个项目立项时制定的《任务书》中的结题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验收审核、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并在《结题报告书》中签署意见。
2.成果需提交复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电子课件等。
(二)验收方式
1.一般项目和小额项目由各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重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应对照各个项目立项时制定的《任务书》中的结题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验收审核、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并在《结题报告书》中签署意见。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时的任务书填写《中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及相关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1月4日前统一交所在学院(校区)教学科(或所在部、处及直属单位办公室),同时,重点项目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在时间节点内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各相关单位在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前请提前将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便于委派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否则认为该单位的相关项目没有通过结题验收。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1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将结题相关材料留存备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的,允许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如果无故不结题的,学校除对该课题予以终止外,在以后立项申请时将不予支持。
4.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1月5日前将重点项目组所交的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将于11月21日前组织专家完成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5.各单位制定详细的结题验收方案,验收结果分为“优”、“同意结题”和“不同意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项目总数的25%,检查结果于11月22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对每个项目的具体结题意见。
二、2019年中期检查项目
(一)检查内容
1.中期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已做的主要工作,已取得的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
2.后期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经费计划。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项目组自查、专家检查两个阶段。
1.各项目组根据检查的内容,填写《中北大学教学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报告书》(见教务处相关下载)一式一份,同时,课题研究已经开展的工作,如问卷、调查表、论文等有关阶段性研究成果要以复印件形式附在《中北大学教学研究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报告书》后,于11月4日前交所在学院(校区)教学科(或所在部、处及直属单位办公室)。
2.对于一般和小额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中期检查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在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前请提前将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便于委派相关人员参与检查,否则认为没有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1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中期检查工作,同时将中期检查材料留存备案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如果无故不进行中期检查的,学校除对该课题予以终止外,在以后立项申请时将不予支持。
3.教学改革创新的重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各相关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重点项目组所交的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将于11月21日前组织专家完成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将最终的检查结果汇总后于11月2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