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研[2021]18号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适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的先进经验与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高等教育学质量,根据《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教字[2004]2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启动2021年本科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主要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进一步的推动和辐射作用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已结题的课题都可以参加2021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与评审。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填写《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含电子版;
2、 反映成果的总结,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以及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各一份,含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合装成册。
3、 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著作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将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底。
四、评审程序
1、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对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排序名单。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经全校公示后,最终确定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名单。
3、山西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依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要求从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中择优遴选。
五、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1年推荐校级教学成果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含电子版,交回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话:3922063);逾期不交者将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2、《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21年推荐校级教学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