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7〕173 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北大学专业优化调整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本科新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控制新专业的申报,不鼓励专业过多、过杂的学院申报新专业;

2.鼓励学院及时根据社会经济需要的发展变化,对已有专业进行整合优化;

3.新专业的申报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

4.新专业的设置必须严格参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2018-2020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补充目录(2019)》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原则上,《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限制增设专业目录(2018-2020年)》中的所列专业不得申报。

二、新增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学科特色,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优先支持省内急需专业,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优先支持专业优化调整中的整合专业;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与审批程序

1.有意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3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日(星期二)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申请表word版1份、pdf版加盖学院公章1份,汇总表excel版1份、PDF版加盖学院公章1份)发至jyk@nuc.edu.cn; 

2.教务处随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学院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edu.cn)按要求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中北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5.《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2018-2020年)》

6.《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补充目录(2019)》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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