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作者: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环节考核,避免单一、随意性的考核,注重过程、多元性考核,同时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实现考核评价与教学活动的紧密结合,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能力达成度的支撑,特制定如下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高效可行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应具有实际操作性和现实可行性,并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进实践教学的目的。

客观公正原则:实践教学考核应客观公正把握教师教学组织工作和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能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质量并重的原则:依照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出勤状况、报告格式、上交时间等方面量的考核,同时注重学生实践教学内容真实性、创新性、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质的考核。

二、实施意见

1、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标准的设置应紧密结合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要求,各项指标用具体、可测量的指标术语较为完整地表述所需评价的内容,合理分配各项指标的分值权重;评价内容要指向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成果质量、成果分享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等方面。

2、各专业应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学生大学期间获取途径、获取学期、获取方式以及每一阶段能力达成度。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科研项目、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培训)、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等。

3、各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后,应提交“中北大学实践类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主要涵盖评价标准、成绩分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五部分内容。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参考“中北大学实践类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模板的基础上,形成各实践环节的分析报告模板。

2、本学期各实践教学环节均需提交“中北大学实践类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

 

教务处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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