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2025-2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1日  作者:  点击量:[]

关于组织2024-2025-2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时间

202562-2025年76日(第16周-第20周)

二、参评学生

全体在校本科生。

三、评教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四、评教方式

(一)网页端

1.学生评教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即教务系统进行。具体路径:数字校园-业务直通车-教务系统。

2.登录平台后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即可打开学生评教页面。选择要进行评价的课程(教师),在右侧的评价表内以百分制形式进行客观评价。同一门课程有多名教师上课的,须对每名教师分别评价。

3.填写过程中可随时进行保存,填写完成后提交。左侧课程(教师)列表的【状态】栏依据填写情况提示“未评”“未评完”“保存”和“提交”等。

4.本学期起,“学生评教”评价状态与“成绩查询”联动。学生未完成评教工作时,则在“教务系统-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查询”中,课程成绩显示“未评价”。超出规定的学生评教期限,仍有未提交或未完成的评教任务,则登录教务系统时,强制进入学生评教页面。

(二)手机端(企业微信)

登录企业微信,选择“工作台”模块,点击“教务系统-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即可打开学生评教页面。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组织,按期完成学生评教工作。学生评教参与率列入本科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请各学院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生于2025年7618:00前完成评教工作;

2.客观公正原则。学院要引导学生提高道德自律水平,本着对任课教师公平、公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教,评教成绩要真实反映学习满意度和教师教学效果。

3.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教务部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3922064。

 

 

 

 

20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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