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2025-2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时间
2025年6月2日-2025年7月6日(第16周-第20周)
二、参评学生
全体在校本科生。
三、评教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四、评教方式
(一)网页端
1.学生评教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即教务系统进行。具体路径:数字校园-业务直通车-教务系统。
2.登录平台后,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即可打开学生评教页面。选择要进行评价的课程(教师),在右侧的评价表内以百分制形式进行客观评价。同一门课程有多名教师上课的,须对每名教师分别评价。
3.填写过程中可随时进行保存,填写完成后提交。左侧课程(教师)列表的【状态】栏依据填写情况提示“未评”“未评完”“保存”和“提交”等。
4.本学期起,“学生评教”评价状态与“成绩查询”联动。学生未完成评教工作时,则在“教务系统-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查询”中,课程成绩显示“未评价”。超出规定的学生评教期限,仍有未提交或未完成的评教任务,则登录教务系统时,强制进入学生评教页面。
(二)手机端(企业微信)
登录企业微信,选择“工作台”模块,点击“教务系统-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即可打开学生评教页面。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组织,按期完成学生评教工作。学生评教参与率列入本科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请各学院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生于2025年7月6日18:00前完成评教工作;
2.客观公正原则。学院要引导学生提高道德自律水平,本着对任课教师公平、公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教,评教成绩要真实反映学习满意度和教师教学效果。
3.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教务部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3922064。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