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强化人才培养目标过程管理,落实学院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北大学教学工作检查规定》(校教[2006]3号)文件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规定,每学期第四周至第十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学院应启动本学期教学检查工作并将整体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告及时递交教务处,并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以保障学院的教学运行及质量。根据具体检查情况,学校将于第12周组织专家对部分学院进行随机抽查。
一、总结报告
1、检查时间、人员、检查形式等安排情况;
2、检查内容应包括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查内容;
3、检查方式可采取听课、查询教师的教案与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教学相关材料、召开学生座谈会等。
二、检查要求
1、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于第12周(11月18日前),交于教学质量管理科。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促使教学质量得到提高。
3.学院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整理好学院检查安排的具体文件、专家听课表、教师教案、教学日历等以及检查后针对共性问题的反馈和整改材料,以备专家组抽查。
教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