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作者:  点击量:[]

校教〔2013〕3号

各学院:

现将《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3年4月7日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遴选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

第三条 该项目重在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以课题的形式资助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考察调研、创新实践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基础的在校本科生。

第五条 资助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为个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负责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七条 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四类,题目来源分为教师拟定题目、学生自拟题目两种。

第八条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名额,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审核后,送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评审。

第十条 校级、院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指派一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由学校组织推荐,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推荐,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四章 项目运行

第十二条 立项后学院组织统一开题,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做好经费使用预算及研究工作计划,重新填写《申报书》,并签订《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任务书》。

第十三条 所有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参加图书馆的查新培训,参加省级以上项目遴选的校级项目必须进行查新,以保证项目的前瞻性。

第十四条 学院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教务处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手册》和《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师手册》,详细记录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可根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研究内容、周期及成员等进行适度调整,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变更申请表》,报学院、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组建实验设备、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如因某些原因必须终止,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 对于无故延期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责令中止,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资助期为1—2年。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校级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经费,院级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具体使用,项目组要进行合理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等必要开支。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相应财务制度,报销总额不得超过资助额度。中期检查以前可报销资助额度的1/2,中期检查合格后方可报销剩余经费。

第六章 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中期检查

项目执行期进行到一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中期检查由教务处宏观监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需将《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附加材料交学院。

2.学院应组织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对项目进行验收、答辩和审核,并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填写评语和等级后报教务处。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

4.教务处、各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档案,包括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申请表、项目变更表、结题申请表、结题验收表以及附加材料等。

第七章 项目激励与成果展示

第二十五条 项目激励

1.对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项目验收合格的学生,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可获得创新学分。

2.学校对优秀项目的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根据项目的规模(资助额度和持续时间等)和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等),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优秀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校级以上项目,给予36个教学工作量;每一项院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给予与校级项目等比例的工作量,且最大不超过36个工作量。对于验收为优秀的省级以上项目,给予48个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成果展示

1.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2.项目所获实物性成果由学院负责保存。

3.教务处将编制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集,并通过校园广播、校报、报告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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