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20〕11号

关于印发
《中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校区) 、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经2020年6月5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20年6月8日
中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是组织教学、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为规范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管理与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科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制订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指导和协助学院制(修)订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检查、验收学院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受理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四条 学院是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在学院的统筹下实行培养方案系主任负责制。学院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安排系主任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执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
第五条 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结构、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主要内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及能力矩阵、专业课程体系拓扑图、核心课程及简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与学位要求、学制与学位、学分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课程结构、教学计划总表和学时学分分配表等,具体以学校下发的指导意见为准。
第七条 学校每四年对现有招生专业进行一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新办专业应在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制(修)订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制(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该意见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二)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校内外专家团队、各专业教师,在对专业发展况状、毕业生情况、企业人才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对前一版培养方案(对于修订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编制、修订培养方案,同时,设计(修订)课程目标及支撑内容与策略。
(三)各专业将制(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审议,学院将各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修订说明与培养方案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专业所在学院,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各专业依据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教师完善制(修)订课程大纲。课程大纲是专业证明课程体系能否支持毕业要求的重要证据,在构建课程体系后,通过课程大纲的设计和落实,使课程教学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第九条 培养方案属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由学校统一以电子版(PDF格式)及印刷版形式发布。
第四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 培养方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由学院负责将方案录入管理系统并组织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6周由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向各专业所属学院下发下学期课程执行计划,各学院组织审核无误后第8周提交。
第十二条 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执行计划,由教务处按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各开课单位组织师资落实教学任务,在每学期第11周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教室资源进行编排,在第15周形成下一学期的课程表。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编制填报教学日历,经学院批准后执行。教师按照课表、课程大纲、教学日历进程授课。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和课程大纲确定的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成绩评定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并按时做好教学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在实施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教务处和学院(校区)通过课程评估、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章 异动变更
第十六条 培养方案在一个完整的执行周期内(4年),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确需局部调整时,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执行。
第十七条 依照持续改进原则,由于专业发展、社会需求等变化,学院可以提出对培养方案进行变更。培养方案变更每学期前5周进行,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由专业所属学院填写《中北大学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改实施。
第十九条 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更改其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体系、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增设、减少、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均属变更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 如因国家政策变更而必须调整培养方案的,由学校统一组织调整。
第六章 评 价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包括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
第二十二条 培养方案达成度评价的责任人为系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校办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