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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6年校级示范实验室遴选和期中实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23日 15:38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晋教高[2004]14号)和《关于示范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与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22号)文件精神,为创建国内外知名大学,建设一流的实验室,培养一流的人才;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现决定进行校级示范实验室遴选和期中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级示范实验室遴选

(一)、各学院进行实验室的合格评估

1.评估范围:各实验教学中心、各学院实验中心下设实验室。(见附件一

2.各实验教学中心、各学院实验中心下设实验室对照《中北大学实验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见附件二)进行自评,逐项给出结论,并写出自评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自评为合格实验室的可进行校级示范实验室的申请(原省、校级示范实验室除外)。申请书(见附件三

(三)、实践教学科根据各学院上交的自评报告与校级示范实验室申请书,将组织相关专家依据22号文件精神进行校级示范实验室评选工作。

(四)、各实验室自评报告与申请书(一式5份)必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交于实践教学科。

(五)、校级示范实验室评选完成后,实践教学科将组织专家进行实验室中期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望各实验室做好准备。

二、期中实验教学检查

(一)、院级检查

从11月13日起为期三周,检查内容:

1. 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安排);

2. 仪器设备、各种实验物品的准备;

3. 实验室环境状况;

4. 学生的出勤情况;

5. 实验项目的开出情况。

各学院检查完毕写出期中实验教学检查总结,学院存档一份,另一份于12月4日前交于实践教学科。

(二)、校级检查

从12月4起,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到各实验室检查各项内容:

1. 通过听课了解实验教学情况;

2. 发放专家、学生实验教学检查情况调查表进行随机调查;

3. 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将12月一个月的实验安排表(格式见附件四)在11月15日前交于实践教教学科。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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