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示范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与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22号)文件精神,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200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经过专家的认真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形成决议,拟评出一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来人或以真实姓名的书面材料反应到教务处办公室,致电0351-3925040。
特此公示
教务处
2007-1-10